关于栾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边界划定范围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08

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落实“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统筹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与县域自然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栾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管控要求,结合全域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结果,县政府组织划定了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边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原则与依据

本次边界划定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分类管控、集约开发的原则,将全县国土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各级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控制线进行严格的叠加校核。以水资源与生态系统保护为前提,科学划分矿产资源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集约开发区三类空间,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资源开发新格局。

二、空间格局与划定范围

全县国土空间(总面积2477平方公里)划分为以下三大管控区域:

(一)禁止开发区(面积约1014.88平方公里):涵盖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高度生态敏感区域,占县域总面积的40.97%

(二)限制开发区(面积约1248.20平方公里):涵盖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及各类生态缓冲地带等中度生态敏感区域,占县域总面积的50.39%

(三)集约开发区(面积约213.92平方公里)聚焦冷水、陶湾、赤土店、白土、潭头及合峪等乡镇内钼、钨、金、萤石重点成矿带及环境承载力较强区域,占县域总面积的8.64%

三、总体管控导向

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须严格落实空间用途管制:

(一)禁止开发区:实行最严格的底线管控,全面禁止新设商业性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守牢全县生态安全屏障。

(二)限制开发区:实施总量控制与规模准入,严格限制生态扰动较大的开发方式,推动矿业活动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

(三)集约开发区:突出战略性及优势金属矿产主导地位,强化要素保障,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全链条深加工的高质量矿业开发。

四、存量矿业权分类处置

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对本公告发布前已合法设立的各类存量矿业权,将严格依据国家、省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结合矿业权范围所处空间的分区属性,依法依规稳妥开展差异化处置。

五、责任与监督

全面压实空间管控责任。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水利、林业、应急等职能部门须建立健全联审联管与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规范矿业权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切实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强化网格化巡查,对无证勘查开采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共同守护栾川绿水青山。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公告由栾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栾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边界分区图(示意图)

关于栾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边界划定范围的公告

 


                       栾川县人民政府

                       202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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