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栾川县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08
为严守水生态安全底线,加强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规划等要求,现将栾川县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予以公告。
一、划定依据
以国家、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规范为遵循,统筹水源涵养、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修复等,将县域内具有重要水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纳入水生态保护红线。
二、划定范围
依据地表水水源、地下水水源和水源涵养区,分类划定水源地及水库共71处,划定面积710.82平方公里。
三、管控要求
水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严格管控,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和权限对有可能影响水生态红线范围内水质、水量等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控。
四、责任与监督
县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林业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与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水生态红线的义务,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举报。
五、附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栾川县水生态红线范围图

栾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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