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栾川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2-04
近日,我县印发《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有关规定以及洛阳市司法局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要求,现审查《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城市建设绿色图章管理办法》(栾政〔2024〕3号)和《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城乡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栾政〔2024〕16号)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需自行纠正。经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形成《决定》并公开发布。
二、目标任务
拟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进展
根据要求,栾川县司法局依据上级审查意见,最终形成《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5年12月25日经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6年1月30日正式向社会印发。
四、范围期限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栾政〔2026〕2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栾川县司法局
解 读 人:王露露
联系方式:0379-6678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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