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栾政办 文件编号: 栾政办〔2025〕2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发文机关: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2025-00104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25〕21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栾川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原交由乡镇政府集中行使的59项行政处罚权、交由街道办集中行使的57项行政处罚权中,不在《省指导目录》内且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等依据向乡镇(街道)赋权的全部收回。

二、乡镇(街道)未立案的、已经立案但未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案件移送相应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乡镇(街道)已作出处罚决定的,应执行完毕后结案存档。

三、2025年12月15日起,乡镇(街道)按照《事项清单》的内容与行使范围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行使与《事项清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首案带办”“一案双审”“一案双责”等制度。

 

附件:栾川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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