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 公文种类: | 栾政办 | 文件编号: | 栾政办〔2025〕23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2日 |
| 发文机关: |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 | -01-2025-00104 |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25〕21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栾川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原交由乡镇政府集中行使的59项行政处罚权、交由街道办集中行使的57项行政处罚权中,不在《省指导目录》内且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等依据向乡镇(街道)赋权的全部收回。
二、乡镇(街道)未立案的、已经立案但未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案件移送相应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乡镇(街道)已作出处罚决定的,应执行完毕后结案存档。
三、2025年12月15日起,乡镇(街道)按照《事项清单》的内容与行使范围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行使与《事项清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首案带办”“一案双审”“一案双责”等制度。
附件:栾川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
2025年12月12日
相关阅读: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魅力栾川
专题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