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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县叫河镇人民政府栾川县叫河镇中药材集散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栾环审(表)20246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关于栾川县叫河镇人民政府栾川县叫河镇

中药材集散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栾川县叫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由河南赛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叫河镇人民政府栾川县叫河镇中药材集散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叫河镇牛栾村,占地面积14081.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山茱萸1200吨/年)、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7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评结论,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七个100%”防尘措施和“两个禁止”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废水、噪声、粉尘、固废等防治措施。

二、中药材加工风选除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规模80m3/d)各池体须密闭,定时喷撒除臭剂,恶臭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餐厅油烟经收集后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三、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收集后经格栅+调节池+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后的污水进入叫河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其中,新增主要污染物COD与氨氮排放总量应分别满足1.0979t/a、0.1464t/a的总量排放要求。

四、风选机、脱皮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后外售或综合回收;沉淀泥沙、污水处理站污泥应进入叫河镇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废包装袋及其它一般固废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按危废贮存的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间,产生的废润滑油进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处置或倾倒。

六、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八、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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