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栾川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
《2023年栾川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日
2023年栾川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栾川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的主基调,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各类食品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守牢各环节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枢纽周边地区。
(二)重点时段。“两会”期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招以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
(三)重点对象。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
(四)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食盐,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粽子、月饼、汤圆(元宵)等节令食品,酒类产品(特供酒),乳制品,大型超市现制现售食品,固体饮料、代用茶、压片糖果、预制菜等食品。
(五)重点环节
1.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贮存、销售、使用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清洁卫生、运行及环境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采购、销售、使用的畜禽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2.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生产、采购、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是否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规定,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等。
3.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开办者是否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是否按规定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未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未统一销售凭证格式、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并执行食品安全协议等。
4.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养老及救助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家宴城等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
三、监督检查类别
(一)日常监督检查。根据《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每次监督检查项目做到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监检结合,运用监督抽检手段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
(二)双随机监督检查。随机抽调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三)体系检查。运用“穿透式”检查方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开展体系检查,着力发现整改深层次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销售企业经营行为。
(四)飞行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以监督抽检结果、通报情况、投诉举报内容及后续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为主要线索,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合格产品处置整改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
四、职责分工
每两年要达到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率达到100%,监督检查次数达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频次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要统筹做好协调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县局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风险分级管理、双随机检查和专项行动各方面工作要求。
(二)严格规范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必要时可以拍摄现场情况,收集或者复印相关资料。按要求做好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对应当跟踪整改的要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形成监管闭环。要将发现案件线索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移交执法稽查等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
(三)强化工作落实。要将严的主基调贯穿于监督检查全过程,县局要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认真总结推广监督检查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