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6日拟对栾川县祥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型复合材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祥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型复合材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
联系电话/传真:0379-6033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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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栾川县祥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型复合材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栾川县狮子庙镇坡前村 | 栾川县祥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狮子庙镇坡前村,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2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项目切割、抛光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覆膜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 1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处的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 3.5kg/h 的要求,同时满足《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洛阳市 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 10mg/m3 的要求。 (二 )废水 本项目焊接场地生产期间不在爆破场地设置办公室等相关生活设施,员工避炮棚主要用于爆破时员工撤离、远距离引爆。员工饮水为外购桶装饮用水,员工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树木施肥。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激光切割机、校平机、铣边机等,主要为固定声源。各噪声源在加强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后,经过几何发散衰减和距离衰减,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焊接场地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炸药爆破时产生的边角料和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焊接场地爆破时巨大的冲击力会导致钢板边角脱落,产生少量废边角料,参考同类型项目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原材料的0.01%,则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为1.5t/a,本项目不在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处,每日爆破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扫场地,边角废料和焊接成品件一并由操作人员直接拉走,外售综合利用。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