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2022〕5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县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参照《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洛办〔2022〕6号),并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业务相近的原则”,对三大类30项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进行了专题研究,细化分工,制定我县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现将有关职责明确如下:
一、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安全
(一)外卖送餐、家庭私房烘焙、面点加工等食品外卖、快递领域。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二)网约车、汽车租赁。由县交通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三)私人影院、剧本杀、密室逃脱。由县文旅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四)高空外墙(玻璃幕墙)清洗作业、经营性停车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由县城管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五)特种设备目录外的小型娱乐设施、设备。县商务局负责商场、卖场内小型娱乐设施、设备(特种设备目录外)的安全监管工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酒店)和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区域内小型娱乐设施、设备(特种设备目录外)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沟域经济、廊道(非A级景区)小型娱乐设施、设备(特种设备目录外)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场、公园等场所内的小型娱乐设施、设备(特种设备目录外)的安全监管工作;县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及体育运动项目内小型娱乐设施、设备(特种设备目录外)的安全监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范围内小型娱乐设施、设备(特种设备目录外)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新能源充电站、蓄电站。由县发改委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七)校外培训机构、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由县教体局负责学科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县文旅局负责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县科技工信局负责科普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县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
(八)非星级宾馆、家庭民宿、农家乐住宿、电子竞技酒店。由县公安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九)餐具、布草洗涤。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二、涉旅行业(领域)安全
(一)非A级景区。由县文旅局负责非A级景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休闲农业(沟域经济)、廊道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三)景区内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滑道、观光吊桥、网红桥、悬崖秋千、滑翔、跳伞、热气球等低空旅游项目。由县文旅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四)景区内观光车。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景区景点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监管工作。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行业
(一)公共经营场所瓶装液化气。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谷物磨制、谷物加工、仓储。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三)兽用洗涤、护理用品。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四)联通、移动、电信等通讯公司。由县科技工信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五)金融、保险公司等领域。由县金融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六)城市区内货摊、无店铺等零售业。由县城管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七)住改商、住改仓。由县住建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八)家具销售、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和专门零售、中药材仓储。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十)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婚姻及殡葬服务业。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铝合金等金属材质防盗窗、门窗加工、电动车维修、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制品批发、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建材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综合零售(除超市)、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正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快餐服务等餐饮业。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扶贫车间。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冶金、有色、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烟草等工贸行业(已经明确行业主管的除外)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企业规模进行分类。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或从业人数100人以上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营业收入2000万以下或从业人数100人以下的由各乡镇直接负责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新型燃料油的使用。由使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城市区地下停车场。公共经营性地下停车场(除人防工程外)由县城管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由县住建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重渡沟管委会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参照县行业部门监管分类执行。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