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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审计局2022年审计结果公告33号

作者: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6日

栾川县2018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栾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0月18日至12月19日,对栾川县2018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栾川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立项及实施情况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4月10日下发《关于栾川县2018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立项的批复》(洛国土资[2018]106),同意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将庙子镇南蒿坪村等9个乡镇17个行政村46个图斑地块,补充耕地立项面积27.3486公顷,列入2018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进行整理开发。本项目由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2月30日签发验收意见(洛自然资[2019]412)验收合格。

(二)招投标程序执行情况

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对栾川县2018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实施,其中第一标段由河南银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402899.3元的报价中标;第二标段由河南三众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739728.27元的报价中标;第三标段由河南鸾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733825.39元的报价中标;第四标段由河南润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534936.37元的报价中标。

(三)合同签订情况

栾川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分别与河南银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三众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河南鸾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润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其中:一标段合同价402899.3元,工期自2019年7月25日开始60天;二标段合同价739728.27元,工期自2019年7月23日开始60天;三标段合同价733825.39元,工期自2019年7月25日开始60天;四标段合同价534936.37元,工期自2019年7月25日开始60天。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情况表明,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栾川县自然资源局精心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建设任务,但送审的竣工决算存在有多计工程价款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价款142928.46元

该工程送审总造价2366238.97元,审计后认定造价2223310.51元,审减造价142928.46元。其中:

1.一标段原结算送审总造价370455.86元,审计后认定造价363578.65元,审减造价6877.21元;

2.二标段原结算送审总造价716281.36元,审计后认定造价586578.16元,审减造价129703.2元;

3.三标段原结算送审总造价742542.58元,审计后认定造价740791.77元,审减造价1750.81元;

4.四标段原结算送审总造价536959.17元,审计后认定造价532361.93元,审减造价4597.24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栾川县自然资源局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2022年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