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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住建局唐随章耕莘街道长春中路0379-66822229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一、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与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基本建设定额管理、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和人民防空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开发业、装饰装修业、监理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建设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乡镇住房保障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指导乡镇房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案件查处和行政处罚。

(五)负责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统计;负责城市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报批和费用收取、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规章;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勘测等建筑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矿山工程施工的行业管理和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组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和后评价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备案;负责管理建筑、安装、市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劳务、外事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开拓外省、市、县及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规范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九)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房地产开发改造项目,并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

(十)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拟订全县村庄和建制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及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日常推进工作。

(十一)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二)负责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以及绿色建筑项目的标识认定、专项评审和验收,推进城镇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建筑行业材料管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监督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拟定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砂石白灰和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负责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审核补偿安置计划、方案,监督管理征收补偿安置资金。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计划安排、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档案管理。组织协调国有土地上重大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参与查处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规的行为。

(十四)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许可、燃气工程项目的审核;负责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城市管道燃气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拟订和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以及协议的执行;统一管理城市燃气市场。

(十五)负责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热企业审查报批以及热力工程项目的审核、审批;负责全县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负责集中供热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拟订和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以及协议的执行;统一管理供热市场。

(十六)负责城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中长期供水规划、选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等供排水行业和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水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安全。

(十七)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制订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制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制订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以及其它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组织人民防空演练;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利用现有的人防设备设施搞好开发利用;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建筑业、建材业的综合管理;负责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和进栾施工企业的审批注册;负责建筑、安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开工报告审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监理市场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基本建设定额管理、城市房屋征收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建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集体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程;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招标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和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负责指导村庄集镇建设,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住房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审查报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管理,编制并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确保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落实;负责城市供排水、供热、城乡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及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新型墙材推广。宣传贯彻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城乡建设执法工作。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制订相应的规定和措施,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三、联系电话

6682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