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办〔2021〕54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4日
栾川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小流域清淤、清障、护堤(以下简称“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作,着力提升全县小流域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栾川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生命至上主题,全面实施防汛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提升河道行洪及山洪灾害预警能力,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确保安全度汛,促进全县全域旅游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富民强县目标。
二、治理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结合前期各乡镇受灾水毁情况,着力解决小流域河道行洪不畅、堤防岸坡不稳等问题,通过河道“两清一护”,彻底清障、清淤,科学加固护岸,建设智慧水利,实现防洪减灾全面能力提升,保障群众居住区、重要经济区和主要基础设施安全。
(二)坚持自然属性,生态优先。按照随河就势、顺势而为、自然生态的原则,尊重河流自然规律,注重河势分析,在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的基础上,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滩则滩,避免天然河道变成人工明渠,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注重保护河道原有生态,实现蓝绿融合。
(三)坚持统筹兼顾,人水和谐。全面落实生态立县战略,综合考虑上下游、左右岸防洪与发展要求,实现安水与净水相结合,治水与兴水、亲水相统一。
(四)坚持依法依规,建管并重。严格工程建设管理,依法依规完善报批程序。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河道清淤疏浚行为监管,严禁变相非法开采河砂。全面落实河长制,严防“四乱”问题发生。
(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县政府负责全县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治理规划和资金补助;各乡镇政府承担本乡镇所属小流域治理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工程设计、筹资、建设和管理。各有关部门协助做好资金争取、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和要素保障等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鼓励带动群众参与,凝聚各方工作合力,确保小流域治理民生工程落地见效。
三、治理范围及标准
(一)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范围为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所有小流域及重要支流等。各乡镇可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对流域面积不足10平方公里,但沿岸居住群众集中或有重要设施、特别是行洪不畅的河流进行自主治理。
(二)治理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结合河流洪涝灾害特点和防护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统筹考虑保护对象、范围和河道治理对下游的防洪影响,因地制宜确定防洪标准。伊河县城段50年一遇,镇区段20年一遇,乡村段10年一遇,农田区段5年一遇或不设防考虑。河道清淤不得危害原有护岸安全;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安全的障碍物一律拆除清理,实现全面清淤清障。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河道的综合治理,实现“两清一护”工作全部清零,河道抵御洪水能力明显增强,河道防洪标准、行洪能力显著提高,沿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达到堤固、河畅、水清、景美的效果。
四、主要治理任务
(一)全面实施河道清淤清障。对河道进行全面疏浚,确保行洪通道畅通。对河床淤积段或淤积岸进行清淤;对河道内杂草树木、耕种作物进行彻底清除;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对河道内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对河道内管线进行清理,新建各类管线一律不得占用河道,已有管线要逐步移出,严防水体污染,避免水毁损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二)加快堤防工程建设和河道综合治理。结合各乡镇灾情,聚焦防洪减灾薄弱环节,优先治理在汛期出现险情的小流域、险工险段。对无堤防且需治理的河段,因地制宜选择堤防形式,进行堤防工程建设。对冲毁严重的堤防,确无修复价值的拆除重建;对冲毁不太严重的堤防,采用原有断面形式修复处理(基础加固、缺口修补、勾缝、抹面);对相对完整的干砌石堤防,进行勾缝、压顶处理;对相对完整但抗冲刷能力差的堤防,拆除重建。新建、重建的堤防必须采用抗冲刷能力强的结构形式。能采取生态护岸的,要采取生态治理措施,对重点河段进行岸线生态绿化,改善水生态环境。对达不到防洪标准的河道,要因地制宜拓宽河道,或加高堤防,增强河道行洪能力,提高河道防洪标准。同时,强化非工程性措施,加快小流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现防洪减灾能力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三)全力打造“两清一护”示范小流域。坚持“防灾减灾、 岸固河畅、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的治理思路,合理确定示范小流域工程范围、防洪标准和建设任务。原则上结合河流治理现状,优先选取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作为示范小流域,并加快工程进度。加大小流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特别是示范小流域要扩大综合整治范围。在保障防洪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生态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美乡村建设、全域旅游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可结合河道治理开展水生态环境、水景观和水文化工程建设,使人水更加和谐,以小流域生态产业助推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五、时间及方法步骤
(一)摸底排查,规划设计(2021年10月30日前)。各乡镇要对实施范围内的河流现状、存在问题全面摸排,查清底数,列出治理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做到一河一策、一河一案。以乡镇为单位,完成辖区内应治理河道的可研、设计、预算编制。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重要河流,其前期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其余河流,由所在乡镇负责,并于10月30日前,达到开工建设条件。对跨乡镇的治理工程,原则上由任务重的乡镇商相邻乡镇负责统一设计,前期费用按比例分担。各乡镇要尽快编制小流域治理方案,报县小流域治理指挥部审查。
(二)施工阶段(2021年10月15日—2022年5月30日)。2021年年底前所有工程都要开工建设,各乡镇至少要完成1条示范小流域治理任务。2022年主汛期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会进行实地督导推动,成效突出的进行经验推广。
(三)验收考核(2022年10月10日—11月30日)。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工程审计,并由发改、水利等部门组成综合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提出补助和奖惩意见。
(四)拓展深化小流域综合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对“两清一护”工作中无法解决的小流域治理问题,要尽早谋划,制定科学可行方案,并按基建程序依法报批。要及时沟通上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确保2022年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全部清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栾川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由县长、县总河长任指挥长,县副总河长任执行指挥长,县分管领导、县级河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乡镇(重渡沟示范区)主要领导任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分管县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重渡沟示范区)要参照县级指挥机构,成立由乡镇总河长任组长的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常抓不懈,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效果和施工安全。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县指挥部统筹推进全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全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小流域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资金争取、招投标监督和综合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预决算评审、招投标采购,落实县级补助资金;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监督;县水利局负责技术业务指导和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关项目用地规划等手续办理;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负责环评手续办理;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小流域治理项目与乡村振兴项目统筹结合及资金统筹使用;县林业局负责岸线绿化技术指导,林木采伐、林地使用等手续办理;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县、乡污水治理的业务技术指导。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要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项目极简审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审批依据,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各乡镇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强化属地责任,负责组织本乡镇的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具备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专业能力强、信誉高,有社会责任感的施工及监理企业,严防暗箱操作和借资质挂靠企业参与工程建设。
(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县水利局要成立工作专班,派出技术人员,深入各乡镇和施工一线,指导服务各乡镇开展工作,加快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小流域治理项目参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各乡镇政府成立项目法人机构,配备足够技术人员。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参建单位纳入全国水利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认真执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规定。
(四)加强工程管理。要按规定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加强河道疏浚和清淤产生的砂石资源统筹使用管理,原则上由县组织统一处置,实行综合利用。优先由国有砂石企业实施河道清淤;国有砂石企业清淤困难的河道,由属地乡镇政府编制清淤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实施,收入用于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施工企业或者个人不得自行取用和销售;要全面落实“河长制”,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严防河道“四乱”问题发生,坚决守住杜绝私挖乱采的生态底线。各乡镇要明确小流域治理项目管理主体,明确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项目建设期间,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资料归集建档和台账建立等工作。县水利局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五)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乡镇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通过争取中央和省市资金,依法依规统筹使用疏浚和清理出来的砂石资源,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等途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县财政要按照乡镇资金投入情况对各乡镇予以补助,并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充分调动社会投入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县级融资平台作用,通过发行专项债券、项目贷等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六)强化项目督导检查。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委局的年度绩效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河长办要成立联合督导组,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进度等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实行周通报、月排名,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要规范征地拆迁、招标投标、投资评审、砂石资源利用等环节,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