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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县叫河镇人民政府叫河镇镇区及农村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

 栾环审(表)20248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栾川县叫河镇人民政府叫河镇镇区及农村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栾川县叫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由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叫河镇人民政府叫河镇镇区及农村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扩建项目位于原污水处理厂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拟新增一条1000t/d的污水处理系统,扩建工程完成后总规模为2000t/d,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评结论,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七个100%”防尘措施和“两个禁止”,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废水、噪声、固废等防治措施。

二、格栅池、调节池、生物处理池、污泥池、污泥脱水及其它产生恶臭部位须密闭,废气收集后经生物净化除臭系统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二级标准。

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

四、高噪声的设备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脱水污泥定期运至叫河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等全部进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要求水处理》(HJ1083-2020),污水进口、污水排口均应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七、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九、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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