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7日拟对栾川县格诺矿业有限公司洛钼集团选矿一公司尾矿综合回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格诺矿业有限公司洛钼集团选矿一公司尾矿综合回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1日。
联系电话:0379-60330069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接收听证申请的地址和时间:伏牛中路栾川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栾川县有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栾川县格诺矿业有限公司洛钼集团选矿一公司尾矿综合回收项目 | 栾川县冷水镇龙王庙村 | 栾川县格诺矿业有限公司 | 河南昶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冷水镇龙王庙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总投资5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职工食堂油烟废气,运营期会产生油烟废气,食堂使用清洁燃料-电能与液化石油气,食堂日常用餐人数约 70 人,项目食堂配套有油烟净化器,其净化效率90%,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量为1.89kg/a,排放浓度为0.39mg/m3,符合《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 1.5mg/m3的限值要求,油烟经过处理后经屋顶专用烟道排放。 (二 )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冷水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由冷水镇各个选矿公司抽走进行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磁选机、风机、过滤机等各种高噪声设备工作时的机械噪声,采取低噪音装备,最大幅度降低噪声。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设备选型上应注意噪声的防治,选择噪声低、能耗低的设备,以减小噪声源的声级。合理布局各功能区,从而降低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影响。设计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并在车间内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在车间生产过程中,车间的门应关好,并保证窗户完好,经过墙壁的隔挡降噪和距离衰减。对设备应进行定期维修、养护,避免因设备松动、部件的震动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对近距离操作员工进行个体防护。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经过回收处理后的尾矿。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压滤废水经厂区内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定期清理,清理产生的沉淀渣主要成分为原料尾矿,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钼尾矿经过回收利用后尾矿渣产生量为 3573051.3t/a,经百米浓密池浓密后管道输送至水露沟尾矿库。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气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