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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县佳鑫商务有限公司2万吨年黄铁矿破碎筛分包装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7日

 栾环审(表)20247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栾川县佳鑫商务有限公司2万吨年黄铁矿破碎筛分包装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栾川县佳鑫商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佳鑫商务有限公司2万吨/年黄铁矿破碎筛分包装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栾川县石庙镇下元村,拟利用老旧厂房及空闲地新建一条黄铁矿加工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75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评结论,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围挡防护;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对环境造成影响;车辆冲洗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及车辆运输对附近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二、建设密闭的原料库,顶部设置固定干雾喷淋设施;给料、破碎、筛分和烘干及等其它设施产尘部位密闭并设置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烘干废气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

三、厂区出口设自动洗车台,洗车废水沉淀后回用;生产废水浓缩、压滤后回用,不得排放。

四、破碎机、振动筛等高噪声设备须进入车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和生产废水压滤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规范建设危废间,产生的危废全部入库暂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落实废水处理设施和湿法筛分车间重点防渗工程及其它防渗工程措施。

七、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九、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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