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据《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2023年1月1日实施)第十条:本市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到农业农村部门批准的机构进行犬只狂犬病免疫等防疫工作,取得免疫证的规定。我单位为方便人民群众对饲养犬只免疫,在各乡镇确认八个犬类狂犬病定点病免疫点为大家服务。
栾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