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栾川县国资委及其监管的县属国有企业账目审计专业化,加强国资国企监管力度,本着“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依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到我委备案并开展企业审计服务。现制定备案方案(见附件)通知如下:
1.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守法诚信经营、执业时间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依据现行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报价。
3.提供事务所基本情况,含人员规模、注册会计师人员数量及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以往从事专项审计主要业绩、近两年纳税记录等。
备案时间:截止2023年1月13日
备案地点:栾川县国资委资本运营中心
联系人:王清 18625987215 66833165
收到备案资料后,栾川县国资委组织人员成立审计项目采购领导小组(5人),结合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专项审计主要业绩、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符合条件的将签订为期2年的服务合同。服务期内,原则上栾川县国资委及其监管企业不再交由备案以外的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方案
2.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报名表
2023年1月6日
附件: